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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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林、帅必林、许长政、张忠琴、郑祥梅、向贤利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提出建议。现就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是农村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农村沼气池建设在着力解决农村能源,改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们技术部门测算,每建一口10立方米的沼气池,裸池材料费1515.00元,技工工资600.00元,灶具及“三泵”(抽渣泵、冲厕泵、综合利用泵)约350.00元;农户挖池、建池小工费1320.00元。共计3785.00元,如加上改厨534.50元,改厕1164.50元,改圈3904.00元,这三项,真正实施完“一池三改”的沼气池建设需要资金9338.00元左右。加之近年物价上涨,建池成本还在上升。近几年来,通过调研,不断向上级汇报情况,呼吁解决农村沼气池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成了全国人大代赴赤调研沼气池建设,引起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中央投资1000元/口不变的前提下,2008年贵州省对“国沼”每口增加补助500元/口,即每实施一口国沼按1500元/口补助进行实施。省沼按1500元/口补助进行实施。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投资额1%进行工作经费的匹配。赤水市人民政府,从2007年起不分“国沼”、“省沼”统一按250元/口进行了匹配补助。从2008年起每建一口沼气池建设补助资金达到1750元,同2001年每口700元相比,2008年每口增加了1050元。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扣除技工工资、灶具和“三泵”外,到农户手中的补助现金只有800元左右。按照上级沼气池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农民是农村沼气建设的主体,也是使用者和最终受益者,应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扶持为辅,鼓励建池户投资投劳的原则,在目前国家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不足部分资金还得依靠建池农户投资投劳来解决,共同来完成沼气池的建设。

赤水市农业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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