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余德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和平村人畜饮水和农灌用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石瓦房水库已于2008年通过除险加固治理,渗漏等问题已解决。对于和平村拟采用其他灌区水源解决自身水资源的问题,由于涉及跨区域调水,按照《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征得调水受益区多数群众同意,为此,我局多次赴长期镇协调,并召集水茶溪水库灌区的共和、华阳两村的村支书、村主任座谈,协调分水解决和平村灌溉用水问题。座谈会上,这两个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代表群众均认为水茶溪水库解决共和村、华阳村灌溉问题也困难,坚决不同意分水解决和平村灌溉用水问题。作为水利主管部门,只能从尊重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出发进行协调,无权、也不能强行调水。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