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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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长政、吴晓莲、汪大金、聂泽科、向贤利、张忠琴、郑祥梅、李治明、王中明、夏成华、龚祥勇、吴介芬、何世文、袁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离任老村干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现离任老村干大部分在基层辛辛苦苦工作很多年,而今年龄较大,生活比较困难,财政给予的补贴确实较低。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离任老村干的生活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尽力解决好离任老村干待遇问题。

经过调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009年4月联合行文,以赤组通(2009)10号文件下发,从2009年1月起,对离任村干适当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累计任职满10至14年的每人每年700元;累计任职满15至19年的每人每年800元;累计任职满20至24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累计任职满25至29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累计任职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1500元。今后将随着财政收入的好转逐渐提高补贴标准。

赤水市民政局

2009年6月1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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