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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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莉、苟小琴、詹同碧、郑国芬、邓林玉、陈友容、韦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干部报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社区整合,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来,对社区干部的报酬进行过两次调整和提高。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作重心的下移,社区作为城市社会基础管理服务平台,其功能越来越重要,社区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而社区干部的报酬虽然作过两次调整和提高,由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保险金是直接从报酬中扣除,所以领取的报酬并没有得到提高、或者说还没以前多。社区干部的报酬与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平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但是,短期内对社区干部的报酬不在作调整和提高,我们将继续开展对社区工作的调研,密切关注社区干部的报酬问题,根据市财政收入情况,想方设法从多方面、多渠道逐步提高社区干部的报酬。

赤水市民政局

2009年6月1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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