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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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应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葫市镇天堂村(原坪上村)边远山区的苗族地区老年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由老龄办倡导,经赤水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起对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此,市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年满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赤府办发[2008]169号)文件,对高龄津贴的审批发放有严格的申报原则和申报程序,对发放范围、标准等有明文规定。凡年满90岁以上、赤水户籍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省、遵义市属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参照执行,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发放标准: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不管有无儿女,也不管家庭是否困难,只要年满90周岁以上都能享受,至5月底,我市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405人(其中百岁老人7名)。

赤水市民政局

2009年6月1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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