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采集与对比表
定义社保中心制作发行,用于将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中的信息集中进行二次比对的登记表。
内容二次采集与比对有六个项目,分别是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照片。
填写人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
填写方法与要求1、凡标记为“√”的,在“√”栏的下方的指标栏已用“----”填充,参保人员不需填写。
2、凡标记为“×”的,在“×”栏下方的指标栏内依据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相应指标信息如实填写。
3、凡标记为“无”的,在“无”栏下方的指标栏内依据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相应指标信息如实填写。
4、填表人须用签字笔或圆珠笔正楷工整填写相关指标并签字确认,不能写连笔字及个性签名。
采集照片要求由专业照相馆(部)拍摄或加洗的本人近期的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即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
以下情况属不符合要求:
模糊、脏污、破损、照片上印有公章或钢印;
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部)拍摄);
头像不全;
头部大无肩部;
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照片粘贴不牢已掉落,无法核实;
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