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何静、任其学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教育局教研室中高级教师职称聘任比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200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通[2005]22号),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规定,县(市、区)各级教研所(室、站)的结构比例略高于同级中小学的结构比例。我市在核定市教育局教研室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时均按地(市)中、小学规定的最高比例28%进行核定。因此,在省、遵义市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下发之前,我局不能擅自提高比例,突破政策界线。有关情况我们通过一定方式积极向上反映。
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