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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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赤水河电渔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渔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从以下两方面答复如下:

一、整治赤水河电渔行为存在的问题

电渔行为在我市出现以来,多年屡禁不止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由于生态食品的日益珍贵,造就了市场对河鱼这一商品的旺盛需求,而许多上层人士恰恰是这个市场的消费主体;河鱼价格居高不下,推动捕捞者“铤而走险”,决定了这一工作的复杂性。

2、对于违法电渔人员,沿河的群众都清楚,这个老百姓都知道的事,但到了沿河各乡镇(办)相关部门则多数成了“不知道”,无处不在的“潜规则”使本该神圣的执法不再神圣。

3、电渔行为触犯多种政策法律规定,长时间以来没有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打击的应对机制,主要靠畜牧渔政部门“单打一”管理,威慑力不足,工作只能是事倍功半。

4、从畜牧局保护站快艇投入使用以来,电渔船只多数转入夜间作业,与渔政管理人员打 “游击战”,隐蔽性更强,给渔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目前快艇和越野车共用一个临时驾驶员,车船多头兼顾,且技术还未熟练,尚不能实现快速机动需要。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互动联防机制,开展沿河各乡镇(办)电渔行为专项调查,与渔民签订禁止电渔保证书,对监控对像和范围做到心中有底。

2、加快渔政管理工作硬件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器械(如夜间巡河器械),使渔政管理工作达到24小时“全天候作战”要求。从各种渠道保证渔政管理工作必备经费,落实相关技能培训工作,使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工作技能,确保执法检查的快速机动。

3、尽快完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段基础建设工作,使保护区管理工作早日纳入议事日程,渔船上岸,做好渔民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规定,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00八年九月二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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