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雷友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城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规范管理的力度》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对我市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条之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我市对城乡规划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为今后城镇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其主要目标任务是:
(1)2008年完成所有建制镇镇规划(修编)、1个乡规划和5个新村规划;完成赤水大道、南郊路、文华大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两河一沿线”建筑景观整治规划覆盖率达10%。
(2)2009年完成所有乡规划,村规划覆盖率达10%以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100%;“两河一沿线”建筑景观整治规划覆盖率达30%。
(3)2010年村规划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两河一沿线”建筑景观整治规划覆盖率达到50%。
(4)2011年村规划覆盖率达30%以上,“两河一沿线”建筑景观整治规划覆盖率达到70%。
规划经费紧张是我市各乡镇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增大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继续向省建设厅、遵义市规划局申请规划编制经费补助。乡镇规划编制经费紧张问题,有望在2009年能有效解决。
在城镇管理工作方面,我局将协调配合市城管局共同加大对乡镇建管所、城管办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探索和建立城镇管理长效体制机制,从而进一步规范乡镇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