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李开元、杨显志、何勇委员:
你们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竹料块收购的宏观调控》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此项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人民政府多次协调、督促,到目前为止,主要落实了以下措施(有的正在落实):
一、积极扶持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纸浆原料的经营,纠正原所谓的指定公司、划片经营的做法。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办法。
二、将料块育林基金征收改为委托纸业原料公司代扣代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对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赤天化纸业公司竹原料供应工作的通知》和《赤水市2008年乡镇杂竹采伐工作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将对乡、村及通村公路进行以奖代补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竹浆原料经营管理工作的支持帮助。
赤水市林业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