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极
人物简介邹极(1043~1107),字适中,号一翁,又号赤松,宋宜黄县城西门人。治平四年(1067)进士,初任泰和县主簿,后为永新县令。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主持变法,认为邹极其才可试,召至朝廷,暂代审官主簿,并派往河北视察官营贸易市场。邹极不畏权贵,兴利除害,更法去弊,深得百姓好评。不久为开封府界提点司勾当公事。熙宁三年(1070),宰相王安石在开封府试行免役法,邹极提出的意见,大多被采纳。
人物生平元丰二年
元丰二年(1079),为御史台推直官。三年,代理提举江南东路常平事。六年,代理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当时,朝廷为了增加赋税,将熙宁时期市易法所确立的食盐可官卖,也可私营,全部改为官卖,禁止私营市场。邹极认为不当,提出异议,被指责为不奉法,贬斥回家。七年(1084),被召为户部度支员外郎。
元祐初年
元祐初年,任提点江南西路刑狱。适逢广东岑操起兵,围困新州(今广东新兴县)。经略张升卿派遣童政、郭昭升率军讨伐。童、郭纵兵沿途杀人抢劫,百姓诉冤。朝廷命傅燮查处。傅畏惧童、郭权势,不敢反映实情。遭苏轼等人弹劾。朝廷召见邹极,命他在处州(今浙江丽水)设院,审理此案。邹极不畏强权,不受嘱托,秉公执法,查明真相后即刻回奏。童政被处死,郭昭升发配沙门岛(今山东长岛县西北庙岛)充军。邹极声誉大震朝野。
绍圣元年
绍圣元年(1094),起为户部官,以母老辞。徽宗大观元年卒,年六十五,葬宜黄县凤冈镇潭坊村西井玉泉寺附近。有《宜川文集》30卷,已佚。清道光《宜黄县志》卷二二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