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通知
苏教外〔2010〕35号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属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有关厅局:
201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等材料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针对性和效益,增强该项奖学金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派力度,推动我省人才战略的实施,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面向社会各行业,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一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点和急需的课题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将优秀的人才派往国外一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师从一流的导师、进修一流的学科专业。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间主要为3-6个月,不安排攻读学位。申报方式分单位重点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类,以单位重点推荐为主。单位重点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除课题组外申报人数的50%,且重点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所在单位必须承担重点推荐人员出国配套经费(即奖学金额度比照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生活费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市属高校及单位可向地方财政申请配套经费。
国家部委属机构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不在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对象范围内。 申报咨询自6月10日起。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28日至30日。申报地点: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2009室。联系人:陆文婷,电话略。
附件:
1. 201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
2. 2010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产业目录(摘要)
4.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5.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课题组申请表
6.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7. 1996-2010年度省公派、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201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省教育厅牵头管理、面向社会各行业的公费出国留学项目,担负着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高层次人才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任务。一、资助重点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个领域。
重点资助《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列重点发展产业。即现代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等产业应用型人才。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申请者需填报2个国别,避免同时申请美国、英国、加拿大(以上三国录取比例各为20%)。三、申请者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 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工作满两年),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30至45周岁。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30至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高级研究人员和访问学者要通过国家(省)举办的出国留学外语考试(PETS5),或为外语本科毕业,或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单位重点推荐人员,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重点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0年10至12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外语水平由派出单位掌握。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
5.身体健康。
6.对已经获得过国家、省公费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四、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在国外生活包干费按国家标准执行。课题组成员与访问学者标准相同。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已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为:
访问学者:12个月分10万元/8万元两个类别; 9个月分7.5万元/6万元两个类别; 6个月分5万元/4万元两个类别; 3个月按2.5万元计额。
高级研究人员: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专项课题组人员按每人每月0.8万元计额。
详见下列表格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5个月
4个月
3个月
2个月
1个月
访问学者
10/8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7.5/6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5/4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2.5万元
高级研究人员
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专项课题组
每人每月0.8万元
每人每月0.8万元
每人每月0.8万元
录取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一次性下拨奖学金至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奖学金额度比照国家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所在单位配套经费(或个人)承担。重点推荐人员出国配套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建议向地方财政申请解决配套经费。
五、申报选拔程序
1.采取单位重点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法,以单位重点推荐为主。(1)即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渠道,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单位实际需要申请、推荐,由申请人和单位填报《申请表》(表1至8页)。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由单位在“单位意见表”上明确签署重点推荐并附“单位重点推荐函”;个人申请方式仍沿用以往的方法,经单位在“单位意见表”上明确签署同意后报名。(2)课题组只需填报《课题组申请表》(表9至11页)。(3)由单位填写《人员信息汇总表》(表12至13页),可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并发送附有《汇总表》WORD文档的电子邮件。
2.申请材料递送。申报材料按照单位行政管理渠道(省有关厅局,省、市属高校,市人事局[镇江、无锡、连云港为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递送并附一份名单汇总表。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于2010年9月下旬结束,录取名单以省教育厅通知形式下发和在网上公布。
4.录取人员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后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定《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奖学金人员办妥签证后,需向江苏省教育厅交纳留学回国保证金。具体做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按期回国后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5.奖学金人员2011年1月起陆续派出,2012年12月底前派出完毕,其中课题组人员应于2011年底前派出。录取人员不得自行改变国别。
二○一○年六月
附件二:2010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代码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名称
一、
通信与信息技术
A01
计算理论与计算杂性
A02
网格计算
A03
微电子学与纳电子学
A04
量子计算、量子通信与量子密码学
A05
智能信息处理
A06
虚拟现实及其应用
A07
光通信与光网络
A08
信息光学与光电子器件
A09
新型计算机系统结构
A10
图形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
A11
集成电路设计
A12
光子集成与光电子集成
A13
有源微波集成
A14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A15
网络与信息安全
A16
遥感与地理信息科学
A17
卫星与平流层通信
A18
平流层通信平台
二、
农业高新技术
B01
动植物遗传育种及生殖调控
B02
新型动植物转基因技术
B03
转基因农业生物安全性
B04
林木分子育种与生态系统
B05
生态农业
B06
荒漠化与水体富营养化
B07
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
B08
危险性入侵生物的鉴定与预警
B09
食品工程及深加工技术
B10
饲料与草业科学
B11
旱作农业
B12
动物重大疾病防治与免疫
B13
绿色化学
三、
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C01
功能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
C02
基因多态性与基因安全
C03
脑功能与脑发育
C04
重大疾病的发病与防治
C05
细胞重大生命活动
C06
组织工程
C07
生物医学工程
C08
基因治疗与基因药物
C09
生物制药
C10
海洋药物
C11
新药筛选
C12
生殖健康
C13
衰老与老年病防治
C14
化学自组装与中医药
C15
生物传感器、生物芯片与生物信息学
C16
病毒学与新生疾病
C17
病毒学
C18
干细胞研究
四、
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D01
纳米科学与技术
D02
纳米材料
D03
超导材料及技术
D05
智能材料与稀土功能材料
D06
材料的计算设计和模拟仿真
D07
生态环境材料
D08
超高强度、长寿命、新型金属材料
D09
高性能陶瓷材料
D10
生物材料及高分子材料
D11
信息、存储、传感材料及其模拟仿真
D12
材料的环境服役行为与失效
D13
先进材料制备与加工成型技术
五、
能源与环境
E01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与经济运行
E03
煤的洁净燃烧和转化技术
E04
高效节能新技术
E05
氢能及储氢技术
E06
低价格、长寿命光伏电池
E07
燃料电池
E08
近海与陆地碳循环
E09
水文学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E10
生态环境变化与生态设计
E11
全球气候变化与气候预测
E12
环境污染机制与控制技术
E13
大气科学
E14
全球变化与环境演变
E15
重大自然灾害形成过程与预测
E16
海洋地质
E17
海洋生物与海洋生态
E18
生物多样性
E19
生物质能
六、
工程科学
F01
先进制造理论与技术
F02
重大工程灾害防治与系统安全
F03
工程可持续发展与低成本制造
F04
智能建筑
F05
高速铁路与智能控制
F08
微机电技术(MEMS)
F09
机器人与机电一体化
七、
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G01
制度经济学
G02
城市经济学及区域经济学
G03
农业经济学
G04
数量经济学和数理经济学
G05
信息经济学
G06
技术经济与管理
G07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G08
金融学
G09
投资学
G10
市场营销学
G11
国际经济与贸易
G12
全球经济一体化研究
G13
世界经济统计与分析研究
G14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
G15
保险学
G16
审计学
G17
精算学
G18
会计学
G19
信息经济与信息管理
G20
博弈论研究
G21
金融风险管理
G22
关税与税收管理
G23
信用管理学
G24
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
G25
政府管理
G26
知识产权研究(专利、商标、著作权)
G27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G28
公共(行政)管理
G29
企业管理
G30
国际工商管理
G31
可持续发展战略
G32
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G33
立法学、法社会学
G34
商法学、民法学(财产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
G35
宪法与行政法学
G36
金融法学(金融监管模式)
G37
知识产权法学
G38
经济/劳动/环境/科技法学
G39
社会保障法
G40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G41
海洋法
G42
区域经济与地区贸易一体化
G43
国际关系与国际安全
G44
外交学
G45
国际经济组织与WTO规则研究
附件三:《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产业目录(摘要)一、现代高效农业高效外向农业
——优质粮食产业
——园艺
——种植业
——畜禽
——水产养殖业
生态安全农业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农业标准化体系
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
——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农业产业链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资源综合开发
——农业机械化二、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以汽车、船舶、工程机械、数控机床、仪器仪表及其它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等为重点)
——电子信息产业(以集成电路、网络与通信设备、光电显示、信息家电、汽车电子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等为重点)
——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等领域,重点发展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现代中药等重大疾病防治药物)
——基础材料与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特种冶金、石化、新型建材等基础产业)
——现代轻纺产业(重点发展品牌服装、装饰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三、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
——软件业
——金融业
——商务和科技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
——文化产业
——旅游业
——房地产业
——现代商贸业
——居民服务业四、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铁路建设
——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公路和过江通道建设
——港口建设
——航道建设
——航空建设
——交通枢纽建设
——统筹各类交通建设
能源保障
——燃煤电厂建设
——发展新能源
——建立能源资源基地
——电网建设
水利保障能力建设
——流域防洪
——区域治理
——供调水工程五、信息化:信息技术应用企业信息化
政府信息化
社会信息化
信息资源有效整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