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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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彬、杨光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金华街道环境卫生、路灯等纳入市区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金华街道办事处的环境卫生和路灯管理于2007年4月1日已正式移交城市管理局管理。路灯维护费和电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金华街道办事处不承担路灯相关费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赤府专议[2007]10号)精神,金华办事处卫生责任区域划归城管局管理后,由金华办事处支付城管局卫生费,第一年度支付5万元,此费用由市财政直接划转。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待环卫长效机制健全后,根据办事处财力和实际情况以后逐年增加,并相对稳定。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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