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校庆管理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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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基〔2010〕5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庆管理,经研究,现就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庆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庆活动本着“节俭、喜庆”原则,严禁奢华、铺张。

二、校庆原则上逢“十”举行。

三、五十周年以下举办校庆活动省教育厅不发贺信、贺电,不安排人员参加。

四、五十周年(含五十周年)以上、不足百年举办校庆活动的,省教育厅发贺信或贺电,安排基教处人员参加。

五、一百周年举办校庆活动的,省教育厅发贺信或贺电,安排厅领导参加。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通知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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