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高〔2010〕57号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9]5号),推进高等学校加快引进、培养、造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联合制定了“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闽江学者招聘工作应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原则上应面向海外,优先选聘为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关键和重点领域服务的相关学科优秀人才,特别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从台湾引进为闽台产业对接服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学科建设实际,认真制订《XX大学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设置、招聘条件、聘任程序、支持方式、考核管理等,以确保闽江学者招聘的顺利实施和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为做好闽江学者招聘工作的衔接,各有关高校2009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且目前仍在岗的闽江学者不列入本办法选聘范围,其待遇可沿用原有关规定执行。2010年学校申请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已聘任的闽江学者,可重新申报备案,但不参加评审,自然列入本“实施办法”的范围内聘请。
四、请有关高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正式公文及《XX大学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和一式25份《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及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文东 联系电话: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闽教高201057号附件.doc[1]
附件12009-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安排表
学校名称
招聘计划
厦门大学
12人
华侨大学
7人
福州大学
10
福建师范大学
8
福建农林大学
8
福建医科大学
4
福建中医学院
3
集美大学
2
漳州师范学院
1
具有省级重点学科的新建院校
5人
合计人数
60人
注:具有省级重点学科的新建本科院校指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福建警察学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