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0)6号
各市教育局:
为推进我省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激励全省中小学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我厅从2005年起开展了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共评选出50名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好评。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的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凡连续执教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现任教师均可推荐。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略;联系人:刘全利,路恩斌)。
三、推荐材料(一)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电子版可从教育厅网站最新文件栏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陈述资料(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四、评选工作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人物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10名山东省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及24名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提名奖。
五、其他事项各市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上一轮创新人物评选经验的同时,做好本轮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同时要注意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实绩的教育创新人物。
附件:1.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 2.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
创新型教师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法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有团结合作精神,为人师表,重视、关心学生的终生成长,能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实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及时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学科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教学中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勤于钻研教学技能,勇于创新教学方法。
(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创新出具有自己风格的教学模式或教育教学创新典型案例;在新课程理念下成功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讲授过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并能因人因材施教,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学生综合素质高。
(四)具有过硬的创新意志品质,善于学习、积累、总结、反思,敢于质疑、否定、突破、创新,能用发展的思路对教学现状经常进行反思,并不断突破前人,有所创新。
(五)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最近三年参与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将本人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加以理论升华,出版有教育教学理论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相关文章,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