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市中办政协联络组:
你组提出的关于“社区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权于社区,还权于民的要求,要监督落到实处”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从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我市社区整合工作全面完成。在整合过程中,市指导委各成员单位本着“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从工作上指导,关系上协调,经费上扶持,有力地指导、支持、帮助了社区工作,确保了全市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但社区作为广大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受自身职能职责、工作经费、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因此我市社区建设距“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放权社区、还权于民”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也还未完全理顺。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反映问题的有效解决,只能通过在不断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过程中逐步落实。
市、乡镇办事处要共同加大对社区职责职能的宣传,让各级组织了解社区、支持社区,更好地落实社区自治职能,发挥社区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的氛围。
2、遵义市民政局现正抓紧研究制定《社区干部工作手册》,将明确规定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事项,这对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3、我市将于近日开展城镇“四民社区”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将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完善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