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租车
代驾租车服务形式
代驾租车按照代驾租车的市形需求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时租:以小时计算,四小时起租,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超过租赁期限30分钟以上算超时。限行驶150公里,超公里按约定费用计费,越是高档的车超里费越高反则一样。
2、日租:以10小时/日为准。从承租人租用车辆出发地点起计算时间,直到用车完华后写单计时计公里。代驾租车正常工作时间是07:00-22:00,超时需加约定超时加班费;租用车辆平均每天限行300公里,超公里需加约定超公里数费。
3、月租: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按30天用车计算,该费用包含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车费用、保险费、养路费;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以及司机正常工作时间劳务费等(除;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及燃油费与司机住宿等)一切费用。承租方原则上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用车时间为10小时(包括2小时中午用餐及午休时间)。上述时间内出租方车辆及司机应停在承租方指定的地点待命。用车时间超过时间额度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需要支付司机超时费用;超过30分钟,需支付司机超时费用,以约定费用计费。司机在周末服务,需要支付超工作日服务费100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00元/天。对于车辆服务于市外且需要在外住宿,承租方应安排司机食宿。每月限行公里数为5000公里,超公里按约定费用计费。为安全行驶,出租方需于每月任一周末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4、长期租赁:以年为计算单位,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按30天用车计算。遵照月租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养护、对车辆运营情况写单登记。
代驾租车计费方式1 、 时租、日租由当天服务司机出示报销收据,承租方为一次性先付清租金由司机带回(合约公司除外);月租、长期租赁由出租方在当月月底出示报销收据,承租方因在次月5日前支付完毕。
2 、 收费标准:每台车租金的具体标准按当日挂牌的《711便利租车目表》执行,春运、节假日期间根据车型的不同价格上涨30%--50%。(合约公司除外)
3、 延迟支付租金收取滞纳金:按约定比例加收滞纳金。(如因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方应文明乘车,爱护车辆设备,保持车辆清洁。因承租方人员损坏乙方车辆设备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故需用车出市境时,应提前一天通知出租方并得到其许可。
3、 配合出租方妥善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 承租方要求的车辆停车靠(放)地点,不应违反交通规则。
5、 不得指派除出租方认可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承租车辆。
6、 承租方不得指使驾驶员违反规定操作行驶,不得将出租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能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造成出租方合法权益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承租方的需要,提供设施、性能完好的车辆。所有座位应配备标准的安全带,保证车厢内设施的整洁并无异味。
2、 出租方车辆由出租方指定司机驾驶,承租方不得安排其它人员驾驶出租方车辆。 3、 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车辆使用完毕后需要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4、 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专职驾驶员服务。
5、 为确保安全行车,出租方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5000公里)时,出租方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保养若对承租方用车有影响时,由出租方负责安排同类替代车辆。
6、 出租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在合同期限内,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人员、财物损失、人员伤害等情况时,出租方将按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障承租方得到补偿。
7、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维护和年检,车辆必须每年进行年审,并向甲方出具年审报告,并在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8、出租方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代驾车辆如需维修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和车损,承租方应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损失程度。
2、若因出租方带驾司机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和车损,车辆由出租方安排修理并承担一切相关的费用,与承租方无关。
3、如车辆维修系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维修期间,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同级或更高级别的替代用车。除有原合同正常租金外,承租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代驾租车可选车型租小轿车
租商务车
租大巴车
租用婚车
租粤港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