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力钱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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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力钱是金朝的杂征之一。物力指的是民户的负担能力,以丁口和资产作为衡量标准。金朝时,规定官田交租,私田缴税,除租税之外,还有各种杂税。物力钱正是以田园、屋舍、树艺、车马、奴婢以及私藏的货币作为征税对象的杂税。金朝实行“三年一大比”制,即三年对全国的民数和物力进行一次清查,根据清查的总数依户等征收。规定官吏和民户一体交纳,但豪强权势可请托逃免,而民户则必须负担,且在通检推排时高估资产,加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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