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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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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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定总造〔2009〕3号

关于调整电力工程建设

预算费用项目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要求,经研究,现对《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1000kV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800kV直流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其他费用中相关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调整为“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费率不变。

2、取消“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调整为“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是指为保证电力行业工程技术经济标准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标准编制、修订、解释和更新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需向电力行业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计算标准为:

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2%

本次调整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新批准建设的电力工程中执行,2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的工程仍按照原费用项目及计算标准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调整费用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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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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