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
布政司是香港殖民地时期香港总督首席秘书(Chief Secretary)的中文译名(再之前称作辅政司),名称来自中国明、清时期官名布政使,是香港公务员之首,带领香港政府执行香港总督的指令。香港回归中国後此职位改名为政务司司长。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
巡抚是清代省级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俗称“抚军”。官品为从二品,下辖两司:1.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2.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长官为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