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政府法制办
(一)规划、起草、审查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规范性文件。
(二)担任领导的法律顾问,为市政府的各项重要决策担供法律、政策依据。
(三)负责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四)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五)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受理对行政执法的投诉。
(六)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履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
(七)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十)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
(十一)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法律法规汇编的发行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政府法制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