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机行业的地方规定,编制发展全市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农机产品适用性试验、推广鉴定、推广许可证发放。
三、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技术、农机交易市场建设。
四、负责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普及、推广;负责农机行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农机人才培训。
五、负责组织指导农机行业信息网建设;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六、负责农机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农业工程及农田机械化生产。
七、负责农机行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申请和农机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外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省农机局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