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贷资金理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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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贷资金理论

可贷资金理论(Loanable—Funds Theory of Interest)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来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剑桥学派的罗伯逊和瑞典学派的俄林。该理论试图在利率决定问题上把货币因素和实质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完善古典学派的储蓄投资理论和凯恩斯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

可贷资金理论认为在利率决定问题上,肯定储蓄和投资的交互作用是对的,但完全忽视货币因素是不当的,尤其在目前金融资产量相当庞大的今天;凯恩斯指出了货币因素对利率决定的影响是可取的,但完全否定实质性因素是错误的。可贷资金理论试图在古典利率理论的框架内,将货币供求变动等货币因素考虑进去,在利率决定问题上同时考虑货币因素和实质因素,以完善利率决定理论。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借贷资金的价格取决于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关系。

假定我们考察的是一个封闭经济体,并且在这个封闭经济体中不存在政府。在这样假定下,可借贷资金的供给包括:(1)家庭、企业的实际储蓄,它随利率的上升而上升;(2)实际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量。

可借贷资金的需求包括:(1)购买实物资产的投资者的实际资金需求,它随着利率的上升而下降;(2)家庭和企业对货币需求量的增加,即为了增加其实际货币持有量而借款或少存款。需要注意的是,可贷资金理论中的可借贷资金的供给和可借贷资金的需求均是流量概念,而不是存量概念。这里所谓家庭、企业的实际储蓄类似于古典学派储蓄投资理论中的储蓄的含义,指的是他们手中计划不用于消费部分的货币量,即计划储蓄。实际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额类似于凯恩斯利率决定理论中的货币供给量的含义,指的是银行体系决定的通过信用创造的当期新增的货币供给量,这是一个外生变量。

可贷资金理论所谓同时考虑实质因素和货币因素的思想充分的体现在了其将整个社会的可借贷资金的供给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家庭、企业当期愿意储蓄的部分(实质部分)和银行体系决定的当期实际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部分(货币因素)。因此,可贷资金理论比较完整的描述了社会经济中可借贷资金的来源。购买实物资产的投资者的实际资金需求类似于储蓄投资理论中的投资,指的是实际的计划投资(实质因素);家庭和企业对货币需求量的增加类似于凯恩斯利率决定理论中的货币需求含义(货币因素)。同样,这种划分也体现出可贷资金理论力图把古典学派利率决定理论和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理论相统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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