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
申请标准(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地点(一)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属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二)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分所办理。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取5元/张。
提交的资料(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