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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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职能化转

原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农产品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商务局。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必须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各地用自筹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编制全县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议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提出全县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九)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工作及综合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拟订和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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