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法
宋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调节物资供需关系、平抑物价以打击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赋税部分征收实物,当纳税户在购买实物时,大商人从中操纵把持,加重纳税户负担,并影响国用。
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年)颁行均输法: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对于京都库藏支存定数,以及需要供办的物品,发运使有权了解核实,使能“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这样,既保证了朝廷在物资方面的需要,又节省了购物钱钞和运费,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反对者说是“破坏朝廷制度”、“唯利是嗜”等等。均输法只在局部地区试行,未能发挥设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