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处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者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有四个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量刑时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大小和刑事责任轻重,决定对其是否适用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的决定权只能归属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刑罚裁量权。
·2.被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无罪的人不是量刑的对象。
·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只有正确定罪,才能找准对犯罪人适用的法定刑。
·4.量刑的轻重取决于刑事责任的轻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唯一根据。在量刑过程中,判断刑事责任的大小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案件确有的各种从重和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
刑罚裁量的任务
·1.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这是量刑的首要任务。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3.决定对犯罪人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4.决定对犯罪人是否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