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三中关于有偿出让学生公寓、食堂经营权出让公告
为适应我市高中教育发展的要求,满足我市高中扩招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恢复赤水三中高中部办学,拟公开出让赤水三中高中部学生公寓、食堂经营权,特公告如下:一、出让标的物:学生公寓、食堂经营权。
本次拟出让赤水三中高中部学生公寓、食堂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0—30年。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1、凡属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件。
2、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21日(节假日不休)。
3、报名地点:赤水三中总务处(谢绝电函等其它形式报名)。
4、报名时交报名费、资料费和现场踏勘费3000元(不退)。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必须在7月24日16:00前交到出让人指定帐户(未获开发权的7日无息全额退还),竞买人获得经营权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出让金。
5、现场踏勘时间:7月22日早上8:00赤水三中。
6、出让挂牌时间:7月25日8:00——8月5日12:00(节假日不休)。
7、出让地点:赤水三中教职工会议室。
三、出让原则
1、采取固定底价,降幅竞时的原则挂牌公开出让,其底价是承诺投资额不少于500万,以经营期限为竞买指标,在20—30年经营年限内,以1个月为降幅时限,经营时限最少者中标。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经营时限少者得”的原则进行公开出让。
四、竞买人须知
1、竞买人须负责修建赤水三中高中部学生公寓4000平方米,食堂18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承建学生公寓、食堂及其附属设施可自建或转包他人修建。
2、本次出让的学生公寓、食堂经营权年限为20—30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期满后,高中学生公寓、食堂及其附属设施及经营权无偿收归赤水三中。若再转让,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原业主。
3、竞买人修建的高中部学生公寓、食堂及其附属设施产权归赤水三中所有,竞买人不得将其抵押作它用。在该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与赤水三中签订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学生公寓、食堂的估算总投资500万元的5%(2.5万元)交纳,按工程进度分期返还。
4、竞买人获得经营权后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竞买人所有。履约保证金须经双方签章后方可启用。
5、竞买人获得经营权后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将所获得的项目经营权进行转让,否则出让方有权收回全部经营权,所交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
6、竞买人获得开发权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保、水利、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手续的办理由可我市招商局全程代办,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己承担。
7、竞买人获得经营权后享受赤水市招商引资以及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