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签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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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因此LIFE法案特别为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设立一个“V”签证,以便让这些人可以合法来美国并获得工作许可。

V签证并不适用于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 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LIFE 法案通过前递交的,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

(2) 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绿卡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

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

新的“V”签证:绿卡的配偶及子女将可以申请“V”签证,这个新的“V”签证是针对提出移民申请后超过3年或以上的人士所设的,拥有“V”签证的人士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并免于被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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