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简介山西省环境保护厅[1],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设区的市、环保治理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及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与财务处
环境影响评价处
污染防治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科技标准处
环境监测处
建设项目管理处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环境督察处
对外合作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纪检监察室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领导成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向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刘四龙 张广勇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 阎安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刘大山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刘西丹 吕步云
基本信息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