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7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