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兑现2009年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兑现2009年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赣政办字(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一、发放标准
2009年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年人平1.2万元,即在职和离休人员为1.2万元,退休人员为9600元。
二、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2009年每月随工资人平发放8000元,还差的4000元按以下方式兑现:
1、乡镇和县直单位:
(1)2008年或2009年1—10月人均发放4000元以上的(即已达1.2万元),2009年财政不再补发津贴补贴;
(2)2008年或2009年1—10月人均发放4000元以下的,其中:对有预算外收入单位,差额部分由单位和财政各负担一半;对全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负担。
公务员由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足部分拨给单位,由单位发放。
2、义务教育学校(除县中、职校)已自行发放人平1588元,差额2412元由财政负担。财政补足部分统一拨到教育部门,统筹发放。
3、离休人员人平差额4000元和退休人员人平差额1600元由财政负担,由县财政统发。
三、发放时间
2009年补发的津贴补贴和13个月工资性奖金,按2009年绩效考核结果依照考评办法规定计算,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赣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赣政发(2009)2号〗,2009年各单位与财政负担共同发放人平超过1.5万元以上的,单位要先行自纠,超过部分个人必须在2010年元月份之前退还单位作为办公经费,2月份后县里将统一对单位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自纠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违纪处理。
2、对2009年用自有资金发放到1.5万元的单位(即财政人平发放8000元,单位发放7000元以内的),必须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同意后,才能发放。
3、2010年人平津贴补贴达到1.5万元的,并将审批到个人,除当年补发2009年部分和财政统一发放2010年的津贴补贴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大部分单位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较为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顾全大局,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落实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2、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县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O一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