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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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

李柱铭,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SC.JP(The Hon Martin LEE Chu-ming.SC.JP,1938年6月8日—),籍贯广东惠州,香港出生,是香港的资深大律师,也是立法会议员及香港民主党的前任党魁。

【家庭】

李柱铭是一位天主教徒,与太太育有一子。父亲李彦和曾是中国国民党军官。

【早年生涯】

李柱铭早年于九龙华仁书院毕业,并于香港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之后,他在圣若瑟英文中学当一名授课教师。三年后,他前往英国伦敦林肯律师学院学习法律。

1979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1980年至1983年当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1985年开始成为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议员,并从1985年至1991年成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协助香港法律从殖民地法律改革至代议政制,及推动法律双语化的工作。1988年至1991年获委任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专业资历】

英国大律师 (1965)

香港大律师 (1966)

英国御用大律师 (1979)

香港资深大律师 (1997)

【所获奖项】

李柱铭的往绩一直不获得中国大陆大部分民众、中国中央政府及部份香港人认同,但却一直得到香港的中产阶层及中国以外人士的支持。1995年他获得美国大律师公会之国际人权奖;1996年得到自由国际的自由奖;1997年得到英国圣十架书院及美国Amherst书院的荣誉法学博士、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的民主奖项;2000年得到多伦多大学的Goodman院士及欧洲议会的Schuman奖章。这些来自外国(特别是美国)的荣誉被部分人士认为是“勾结外国势力”的明证;另外部分人则认为,他是爱国的,这些荣誉是他应得的。

;2004年3月,李柱铭出席美国参议院有关香港民主进程的听证会。

备注 2007年10月17日。当时,正在欧盟、英美访问的李柱铭,在《华尔街日报》撰文,要求国际社会趁中国明年举办奥运之际,要求中国政府改善人权,在这篇题为《中国的奥运机遇》的文章里,李柱铭开篇便呼吁将出席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美国总统布什,不应只满足于做单纯的“体育爱好者”,应该在未来的10个月里,“促使我国在基本人权,包括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及宗教自由上取得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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