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
在交通量调查中,应按不同车型进行交通量分类统计。为准确衡量道路的通行能力,还需要把不同车型的交通量换算为标准车当量交通量。
交通量调查中,目前按表1规定划分车辆类型。
标准中型车指解放CA-1013型载货汽车;标准小客车指桑塔纳型小轿车。公路交通量换算标准车当量数一般应以标准中型车当量数计算。但在单独评价高速公路交通量时,可根据需要采用标准小汽车当量数计算。各类车辆换算成当量车的换算系数见表1。
表1交通量调查车型划分及车辆折算系数
车型
折算系数
荷载及功率
备 注
机
动
车
汽
车
小型载货汽车
1.0
载质量≤2吨
中型载货汽车
1.5
2吨<载质量≤7.0吨
包括吊车
大型载货汽车
2.0
7吨<载质量≤14吨
特大型载货汽车
3.0
载质量>14吨
拖挂车
3.0
包括半挂车、平板拖车
集装箱车
3.0
小型客车
1.0
额定座位≤19座
大型客车
1.5
额定座位>19座
摩托车
1.0
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客)机动三轮车等
拖拉机
4.0
非
机
动
车
人畜力车
畜力车
4.0
人力车
1.0
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
自行车
0.2
包括助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