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遵市残联[2005] 第09号
各县、区(市)残联: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20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把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为此,2006年要完成40%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网络和规范化建设,此后每年以20%递增比例推进。现将2006年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
1、县、区(市)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原则,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发挥辐射带动和资源中心的作用。
2、乡(镇、街道)残联要实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信息化管理”,深入开展残疾人急需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基本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业务。
3、社区(村)残协要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需求,档案、表册规范;二是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公共服务、志愿服务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三是社区(村)委会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好扶残助残活动;四是组织动员残疾人参加社区(村)康复和有益的文体活动;五是开展社区(村)康复到家庭,服务到残疾人活动;六是妥善解决聘用的专职残疾人委员的报酬。
二、任务指标100个。各县、区(市)任务按2004年镇(乡、街道)数的40%进行下达:红花岗区7个,汇川区4个,仁怀市8个,赤水市7个,遵义县12个,桐梓县10个,习水县10个,湄潭县6个,凤冈县6个,余庆县4个,绥阳县6个,正安县8个,道真自治县6个,务川自治县6个。
三、呈报方案时间。各县、区(市)残联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名单报市残联。
四、检查验收。各县、区(市)残联要严格按照《遵义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流程表》逐项开展工作。10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送市残联申请检查验收。达到目标后,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评分依据。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六年元月十日
遵义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流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得分
1
按要求报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统计表)。
3.15
5
2
县、区(市)残联按照“四位一体”要求逐项落实规范,发挥作用好。
6.30
15
3
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健全,有服务载体与联系网络。
6.30
10
4
本辖区残疾人基本需求情况清,底数明。
6.30
5
5
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基本生活做到帮扶到家庭,服务到个人,统计明细。
8.30
10
6
社区(村)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需求,档案、表册,记载、记录、登记清楚规范。
8.30
5
7
志愿者服务工作有方案,帮扶措施具体,记录详实。
8.30
5
8
社区(村)开展“五个一”康复工程残疾人得实惠,记录清楚。
8.30
10
9
组织残疾人参加“四在农家”、“四民社区”活动,有资料图片。
8.30
10
10
社区(村)将康复帮扶到家庭,服务到残疾人的工作满意率达90%。
8.30
10
11
协会专职残疾人委员报酬落实,有联系卡。
8.30
10
12
申请验收的自查报告详实,按时报送。
10.30
5
注:验收达90%分以上为合格。年终目标考核按规范化建设达标数的百分比计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