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复核制
所谓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主任会计师为复核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
1项目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
2部门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
3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三级复核,称为重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可靠;(2)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3)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否恰当;(4)审计结论是否正确。各复核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