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光瑜
闫光瑜 聊城律师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主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
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聊城经促会·副秘书长
聊城喜鹊文化协会·理事
工作履历:
1、1995年进入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2000年10月创办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2006-2008年担任所主任。任职期间,联合省内十三家律师所发起设立山东律师(德衡)联盟,任联盟首届副主席。
3、2010年发起创办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律师工作写照:
精法理,善谋断、辩路明,恪诚信,负责任,不畏苦。
论著:
1、《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管理》 (法制日报 中国律师网)
2、《普法感悟韵文集》2004年版
3、《论购买商品预售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大众法制2002.8)
4、《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确定》 (法制瞭望2009)
5、《道路交通法律手册》2009
6、《劳动工伤法律手册》2009
7、《合同风险防范实用手册》2009
8、《婚姻法律知识手册》2010
9、《解读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2010
业绩:
1、开拓非诉律师业务。使多起聊城当事人获得国外公司的巨额赔偿,其中德国某跨国公司赔付聊城当事人约400万元;提供法律支持,使聊城某企业获得来自欧洲1990万的银行贷款。
2、精通合同法律风险、劳动争议的防范保护及处理。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得心应手。
3、擅长医疗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担保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触电人身伤亡赔偿等疑难法律问题的预防和处理。
从97年开始至今担任聊城市区7家大型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了几十件起著作权纠纷案件,包括茌平黑陶、聊城风光照、赤壁等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侵权纠纷。
4、先后担任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人民医院、光明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脑科医院、浙报置业公司、阳谷电缆集团(日辉公司)、聊城市公路局、恒润热力公司、山东省棉麻公司聊城公司等企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