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57号)文件及你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下拨给你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详见指标分配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按照灾民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使用,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的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并及时将使用情况上报县局财务股审核。
附: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金额
凤仪镇
1
安场镇
1
杨兴乡
1
碧峰乡
1
新州镇
1
瑞溪镇
1
桴焉乡
1
庙塘镇
1
小雅镇
1
和溪镇
1
乐俭乡
2
土填镇
1
流渡镇
1
市坪乡
1
谢坝乡
1
中观镇
1
格林镇
1
班竹乡
1
俭坪乡
1
合 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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