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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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11号)文件及给你乡(镇)受灾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应用于帮助各乡(镇)解决春荒期间(2009年3月—2009年5月)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的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三、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规定时限将使用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附:200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不发乡镇)。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凤仪镇

4.4

和溪镇

4

瑞溪镇

4.2

安场镇

6

碧峰乡

3.8

土坪镇

4.5

乐俭乡

2.8

流渡镇

4.3

谢坝乡

3

市坪乡

3.4

中观镇

3.5

班竹乡

3.9

格林镇

4.1

俭坪乡

3.2

新州镇

4.3

杨兴乡

2.6

庙塘镇

3

小雅镇

3.3

桴焉乡

3.5

合计

7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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