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春光工程”专项捐赠资金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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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仪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市民政通[2008]55号)《关于“春光工程”专项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春光援建工程”,决定下拨你镇“春光援建工程”专项建房补助资金238750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凤仪镇山峰村四垭组重建、改造维修农房户的建房补助,不得挪作他用。

二、此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规定和(正民字[2008]97号《“春光援建工程”农房援建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予兑现给建房农户。

三、资金的兑现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六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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