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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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8]102号)文件及全县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各乡(镇)解决冬令期间(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灾民、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

二、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的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三、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规定时限将使用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附:2008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六日

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凤仪镇

6

安场镇

8.4

杨兴乡

2.6

碧峰乡

3.9

新州镇

4.2

和溪镇

4.8

土坪镇

5.6

流渡镇

4.7

乐俭乡

2.5

谢坝乡

2.1

市坪乡

3

中观镇

4

班竹乡

4.2

格林镇

4.7

俭坪乡

3.5

瑞溪镇

4.5

桴焉乡

3

庙塘镇

3

小雅镇

4.3

合 计

7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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