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开“建筑、销售不动产发票”的通知
各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
由于我县部分建安、房开工程项目已征税款未能同步开具发票,影响了纳税人与业主或购房户的结算工作。为解决此问题,我局经请示省地方税务局,准许在2010年1月20日前使用“税收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补开建安、销售不动产发票,请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务必在2010年1月20日前到余庆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补开发票,逾期省地税局将关闭补开发票模块,我局无法再办理此项涉税事宜,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余庆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