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乡镇供水价格的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乡镇供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水价格及用水范围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80元/吨。用水范围:使用公共供水设施供水,维持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用水以及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农民生活用水。
2、行政事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90元/吨。用水范围: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3、工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00元/吨。用水范围: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所需的用水。农产品加工用水和建筑用水划归工业用水类别。
4、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2.20元/吨。用水范围:供商业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
5、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5.00元/吨。用水范围:领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桑拿洗浴行业,以及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附设的营业性洗浴、桑拿用水。
6、市政园林用水价格调整为1.30元/吨。用水范围:园林、环卫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洒水、公厕、垃圾站用水。
二、优惠办法
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烈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给予30%的优惠,实行先收后退,年终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到各乡镇供水站办理退款手续,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基本生活。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及优惠办法从2009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余庆县物价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