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2010年度就业再就业安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安置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和余府办发2007171号文件精神,经县就业再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0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方案。
一、做好解聘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做好2009年度公益性岗位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解聘工作。
二、做好201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计划上报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在2009年11月20日前将2010年公益性岗位用工计划上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公室。
三、2010年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县就业再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将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县有线电视台发布全县就业再就业安置计划。发布信息时间统一为2009年12月10—14日。
2、制定安置方案:用人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人劳社厅函[2009]125号)和余府办发[2007]171号要求拟定招聘方案,于2009年12月17日前将招聘方案呈报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就业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招聘工作。
3、报名时间及要求:
(1)用人单位统一在2009年12月21—23日组织报名,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方案于2009年12月21日前在办公区域显要位置张贴公示;
(2)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申请、社区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续聘人员需附带年度考核资料)、持有就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还应附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每人限报一岗;
(4)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
(5)用人单位在报名时,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4、招聘录用:
(1)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招聘,时间统一为2009年12月24—27日;
(2)用人单位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做到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优先聘用,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聘用。对到岗到位差、不能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聘用。招聘过程中若出现不公平、不公正而引起的安置矛盾,由用人单位负责,并追究乡镇或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取消用人计划。
(3)用人单位组织招聘结束后,必须将录用人员名单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呈报《公益性岗位聘用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时需附相关资料),再签订用工协议。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招聘
四、监督管理
本次就业再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