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办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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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是各级政府为解决山区群众看电视难、听广播难所办的一件重要实事。为加强我县 “村村通”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确保 “村村通”成为“长期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是我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村村通”工程的建设、维修维护工作;负责筹措县级承担的“村村通”工程专项设备维修维护资金;依法对“村村通”工作实施行政管理。

第三条设立余庆县 “村村通”维护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组成人员以县电视台技术维护部为主。各乡镇以文化服务中心为主,设立“村村通”维护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县中心负责全县 “村村通”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指导乡镇的维修维护工作,培训技术人员,提高设备完好率。分中心业务上受县中心指导,具体负责本乡镇“村村通”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推行县、镇、用户三级联动管理的维修维护服务运行机制,采用政府出资大头,用户自愿加入并适当交纳设备维修维护费作为补充的方式,建立“村村通”维修维护专项资金,构建全县范围内的村村通维修维护联动运行机制。

1、凡“村村通”广播电视用户,均可自愿加入,交纳维护管理费用后因非人为因素造成村村通工程设备坏损的享受免费维修服务和更换。设备维修维护范围为易损易坏的数字接收机、高频头的自然故障损坏(人为故障损坏只收材料费)。

2、天线和入户铜轴电缆及附属设施不在协议维修更换范围,如需维修更换,可由用户自行购置,县中心无偿提供服务。

3、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一年一定,用户自协议签订之日按每月3元标准交纳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一次性交纳的优惠2个月,每年交纳30元。协议年度设备维修期满,如需继续签订维修服务协议,双方再行协商签订。

第六条 县“村村通”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每年将维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乡镇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每年年初与各有关乡镇和县中心签订“村村通”建设管理和维修维护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确保“村村通”成为“长期通”。第八条 县、乡镇要对“村村通”的各项施工、管理、维修和维护工作的落实与使用情况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村村通”设施发生严重事故时,特别是出现安全问题时,设施所在地的乡镇要及时报告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及有关部门,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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