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平安余庆,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决定对我县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在年底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内容,采取查资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奖惩
对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乡镇人民政府按得分高低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二○○九年三月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