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办发[200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房屋拆迁与拆除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府办发[2004]4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设立在县房管局的房屋拆迁安全办公室调整到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履行房屋拆迁安全监管职责。
二○○九年一月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