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球制胜法
足球比赛中的“金球制胜法”其实对比赛双方并不公平,在加时赛中只要一方先进球,便判该方获胜,这一规定实际上剥夺了落后一方扳平的权力,对该方明显不公。笔者建议用以下方法替代:当双方在加时赛中,有一方先进球时,比赛并不结束,继续进行,直至比赛时间到,才结束比赛,这时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落后一方在加时赛中一球未进,这时判先进球一方获胜;
2、落后一方在加时赛中不但将比分扳平,而且最终将比分反超,这时判落后方获胜;
3、双方在加时赛中最终打成平手,这时判先进球一方获胜,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既给予落后一方扳平甚至反超的权力,又不否认先进球一方所体现的实力上的领先,足球队的实力最终体现在攻进对方的球门和不让对方攻进自己的球门上。
当在加时赛中,一方先攻进对方球门,而最终又不让对方攻进自己的球门,这体现了该方在进攻和防守上强于对方的事实,判该方获胜理所应当。而当先落后一方最终扳平并反超时,说明落后方在进攻上和防守上强于先进球一方,判该方获胜顺理成章,当双方最终打平时,
说明双方在防守上旗鼓相当,在进攻上显然先进球一方据有相对优势,攻势更为犀利。综和权衡,判先进球一方获胜更为合理,当然如果双方在加时赛中均未进球,还应该通过互射点球以决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