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
公用建筑是指在居住建筑中由以下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时,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公用建筑面积。
从感性认识角度来看,一般供公众使用的建筑属于公用建筑,其特点往往是荷载强度大,安全等级要求高,建筑面积大,考虑到大流量人群的交通疏散问题,如火车站,电影院等;民用建筑一般在设计要求上相对比公用建筑低,主要考虑到个人的生活需求。如私人住宅、公寓等。
公用建筑其实就是公共建筑
比如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教学楼、办公楼等等
不像居住建筑一般归属于某人某户,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属于公共场合的建筑。
公用建筑这个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范围,只是属于我们约定俗成的一个词语而使用。
新版本的《民用建筑通则》中明确地把民用建筑划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